一、在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是以监督、导向、评价、调研、沟通、协调、激励、为职能,开展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专职机构。
二、负责学院日常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定期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
三、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参与教学检查、教学奖项评选、教学赛事评判等活动。负责向全院发布教学督导信息。
四、开展教学方面有关问题的专项调查,提交调研报告和建设性意见,为学院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参加和指导系、部和教研室的教学法活动。
六、组织开展师生教学信息反馈、征求与汇总对教学的意见并向有关领导与部门反映。
七、对教学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或批评。对经集体性评课未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教师,提出调课或暂停其授课的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八、注意发现和总结、宣传先进教学经验与优秀教师的业绩。
九、组织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科学研究,提供相关教育科研成果。
十、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