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争创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学习讨论的 通 知
各党总支、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学院党委提出的全面完成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任务,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国家示范性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院部署,现作如下安排: 一、学习内容 1.王长文院长在争创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作动员大会上所作的题为《为全面完成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任务而奋斗》的动员报告(见校园内网“学院新闻”栏) 2.教高[2006]1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教高[2006]16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见校园新网高教研究室“政策法规”栏) 3.《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哈尔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见相关网站) 二、讨论题 1.如何认识争创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重要意义,并以实际行动在争创国家示范性院校中做贡献。 2.对照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标准,联系学院实际,谈学院及本部门存在的差距,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三、时间安排 根据本部门实际,自行确定时间,时间服从质量。 四、要求 1.各部门党政领导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处理好期末工作与学习讨论的关系,合理安排时间,保证学习讨论质量。 2.在学习讨论过程中,要做到人人参与,并作好详实记录,于12月31日11点前将第2个讨论题的讨论情况汇总(纸质和电子稿)报宣传部。
学院创建办公室 200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