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高职院校评估回访工作延期进行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回访工作的补充通知》(黑教高处函[2010]2号)文件精神,我处已经对全省26所高职院校的评估回访工作进行了部署。现根据教育厅工作总体安排,对上文原定高职院校评估回访日期进行部分调整,除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技术学院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外,其余24所高职院校的评估回访日期均调整至5月份之后,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2010年3月15日